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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罪潜逃21年!淳安“1998·11·12”故意杀人案嫌疑人被批捕

淳安检察 浙江检察 2021-04-27

第1605期

12月6日,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淳安“1998·11·12”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徐某宏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8年11月1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徐某宏在淳安县千岛湖镇二轻招待所302房间与被害人宋某某(女,殁年18岁)因琐事发生争执,并情绪失控,将被害人杀害。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徐某宏立即逃往杭州,后通过扒火车方式逃至广东省广州市,捡垃圾、睡桥底生活近两年,2001年到山东省枣庄市务工,2003年到山东省临沂市偏远小镇和农村务工并生活至今。


11月26日,徐某宏在山东临沂市被抓获。12月2日,淳安县公安局以徐某宏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延伸阅读

这是一场长达21年的抓捕战。追逃战役一年接着一年打,一批又一批追逃民警先后辗转二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专项落地追逃,行程数万公里。


直至2019年1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警方在辖区一二手车交易市场发现一名男子行迹可疑,民警盘查发现该男子所持有居民身份证系假证。通过进一步大数据分析,发现该男子与淳安上网追逃的徐某宏有较高相似度。


淳安警方根据山东警方提供的信息开展进一步分析研判,经全方面访查、比对并确认化名“王君河”的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徐某宏。淳安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山东。


2019年11月29日10时,经过800公里的行程,淳安警方将身负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宏安全押解回淳。至此,淳安县“1998·11·12”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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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1998.11.12”故意杀人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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